各二级教学单位:
中国美术学院将继续选拔推荐优秀学生于/学年赴境外协议单位交流学习,项目面向我校所有在读中国籍本科生、硕士生和博士生。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各二级教学单位推荐的学生须具备以下条件:
1.身心健康,具有独立生活能力;
2.有清晰的海外学习计划,不影响毕业;
3.具有一定的经济条件,能承担相应费用;
4.符合境外单位的申请要求(附件1);
5.在同一个学历层次教育期间内,从未参加过我校组织的三个月以上境外学习项目。
二、推荐流程
1.各位申请人将填妥的《中国美术学院学生境外学习项目申请表》(附件3),及相关材料提交至所在二级教学单位外事联络人。各单位外事分管领导组织评审委员召开评审会,对申请资料进行评选,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有学校外事志愿者经历的申请人员。评选结果须经公示,通过评选的推荐人员人数不得超过境外接收单位的录取名额。
2.二级教学单位对推荐人员根据培养方案对课程进行学分互认认定并经教务处/研究生处备案后,将评选结果公示名单和申请人资料于年2月27日(星期四)下午15:00前统一汇总推荐(推荐汇总表见附件2)至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港澳台合作交流办公室)。二级教学单位逾期不报或推荐材料不全视为自动放弃。
三、校级评审
1.学校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港澳台合作交流办公室)将牵头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和二级教学单位所在学科专家,遴选本期推荐的境外学习人员名单,校级评审根据当年境外院校名额择优录取。
2.校级评审通过面试形式对二级教学单位推荐人员的外语水平(每位申请人准备的英语自我介绍不超过1分钟)和学习计划进行评分(面试时间地点将于年3月3日(星期二)在学校OA网等相关网站和公众
本文编辑: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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