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文县年医疗保障扶贫政策
一、参保缴费政策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部门按统筹地区制定的最低档次缴费标准给予全额代缴,个人不缴费。
二、医院住院报销政策
1.不设起付线(也就是门槛费)。建档立卡贫困患者在医院住院治疗的,不出门槛费。
2.建档立卡贫困患者在医院住院,产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享受倾斜报销(精准扶贫支付)政策。
▲疫情防控期间,县医保局监管定点零售药店防控用品价格和供应情况。三、门诊特殊疾病报销政策
建档立卡贫困患者经认定符合门诊特殊疾病第一、二类管理患者在县域内产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在限额范围内报销比例为90%;认定符合门诊特殊疾病第三类管理患者在县域内产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可视同住院报销,享受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住院倾斜报销政策,符合规定的再纳入医疗救助。参保居民在一个自然年度发生的门诊特殊疾病医疗费用报销按支付限额标准执行。
四、大病保险赔付政策
建档立卡贫困患者在参保年度内单次或累计的住院合规医疗费用在按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报销后,符合大病保险赔付政策的实行分段按比例报销,起付线降低50%,报销比例上调5%。
▲县医保局干部职工向群众宣传医保政策。五、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和白血病患儿的救治政策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家庭患儿(年龄在0-14周岁)符合政策救治范围的,在定点救治医疗机构按定额收费标准由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全额报销。
六、高血压、糖尿病患者门诊用药保障政策
符合高血压、糖尿病(以下简称“两病”)认定标准的患者可到我市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或具有副主任医师及以上职称相关专业在职临床医生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资格认定,对“两病”患者在二级及以下定点基层医疗机构(不含诊所)门诊发生的降血压、降血糖的政策范围内药品费用,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50%。高血压最高支付限额元/人/年,糖尿病最高支付限额元/人/年,同时患高血压、糖尿病的最高支付限额合并计算。具体认定程序可到各乡镇医保派出工作站或卫生院咨询。
七、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城乡居民医疗救助政策
按照《宜宾市医疗保障扶贫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年)的通知》精神,医疗救助托底保障能力进一步增强,确保年度救助限额内农村贫困人口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住院医疗费用按规定给予救助,救助比例不低于70%,对特殊困难的进一步加大倾斜救助力度。
八、国家医保电子凭证申领
为进一步提升医保公共服务水平,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国家医疗保障局推行全国统一的医保电子凭证,代替实体卡,通过电子凭证享受各类在线医疗保障服务,包括医保业务办理、医保账户查询、医保就诊和购药支付等服务。
“我的医保”
本文编辑: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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