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海报)
详解
医保报销
在职职工在一个医疗年度(自然年度)内,因病每次住院的医疗费用(不含不予从统筹基金中支付的费用),在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医院级别实行分段累进制报销:
医院,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的部分按90%支付;
医院,起付标准至元(含)的部分按85%支付、元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的部分按90%支付;
医院,起付标准至元(含)的部分按80%支付、元至元(含)的部分按85%支付、元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的部分按90%支付。
退休人员在上述支付比例的基础上再提高5%。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住院起付标准为:医院元,医院元,医院元。
举个例子:
张先生在医院第一次住院,出院时总共花费块钱。他自己按照80%、85%的报销比例,计算出的报销金额至少是元。而他的实际报销的金额少了很多。
张先生不解的问:“不是按80%报的吗?你们报错了吧?”
医保窗口工作人员解释:“去除元的起付线及不予报销项目、自付及部分自付药品金额后的80%。”张先生听了很不解,并且非常生气的说:“你们必须按照80%报销。否则,我去消协告你们!”而后经过医保科工作人员耐心的解释了很久,张先生才明白。
其实,有这样疑问的人不在少数。那么我们就说说医疗费用多少钱以上(起付线)才能参与报销吧。
“起付线”是医疗保险的起付标准,当看病花费可报销部分费用累计达到一定金额后才予以报销,此时的一定金额即“起付线”。
医院起付线为元,我们知道“起付线”以内的费用不在报销范围,只能自付,当可报销部分费用累计达到元后才予以报销。
是不是在花费超过元,就可以报销了呢?
这可不一定,我们需要将花费的费用中可报销部分进行累加。
如花费中检查费中予以报销部分和一些药品中予以报销的部分(全自付的药品不予报销,有自付的药品按85%到95%报销,无自付的药品按%报销)累计达到元时,之后花费的医保内费用才可以报销,这时花费的费用往往超过了元。
城镇职工可报销费用超过元时是如何报销的呢?
超过元以上的费用减去起付线(元)和不予报销项目及个人全自付药品和有自付药品不予报销部分,才按医保报销相应比例报销。
张先生的账单是这样的:
起付线:;
全额自费项目:元
部分自费项目:元;
最后纳入报销金额:--=元
其中起付线至第一档报销(-)*80%=元
第二档报销(-)*85%=.5元
本次报销总额.5元
本次自费金额:-.5=.5元
提醒:居民医保报销计算方法跟职工医保类似,只是报销比例有所不同,不同地区的报销比例也不太一样。
下面再介绍一下居民医疗保险的情况。
因为居民保险分为两档缴费,所以报销比例也有两档。
1
按一档缴费的,医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按83%支付(基本药物按90%支付),未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按60%支付;医院按58%支付;医院按45%支付。
2
按二档缴费的,医院按88%支付(基本药物按90%支付),医院按70%支付,医院按60%支付。
3
未成年居民享受二档缴费的医疗保险待遇。
4
儿童患急性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唇腭裂三种疾病,实行定点救治、规范诊疗、限额管理、全额支付。限额以内的医疗费用由居民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按比例分担,其中居民医疗保险承担80%(不设起付线),医疗救助承担20%;超出限额部分由医疗机构承担。
居民保险住院起付线标准为:医院元,医院元,医院元。
(莱州市医疗保障局)